潮新闻 通讯员 王岑 徐超 记者 周松华
宁波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户籍员指导张女士申领居住证。通讯员供图
9月12日,在宁波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务窗口,新市民张女士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,仅用几分钟时间,成功申领到全市第一张“省内互通互认”居住证。她点赞说:“政策便民,申领方便,这项政策真好!”
张女士此前一直在舟山生活,并在当地办理了居住登记,近期,她来到宁波市鄞州区工作,就打算在宁波申领居住证,“不然,办起事来太不方便了,许多惠民福利也没法享受。”
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剑告诉记者,若按以往的流动人口政策,像张女士这样从舟山来到宁波,需在宁波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申领居住证。
而实施《浙江省居住证》省内互通互认政策后,张女士在舟山居住登记时间可以累计,这样算起来也满足“登记满6个月”条件,在宁波顺利申领了浙江省居住证。
公安事务窗口。通讯员供图
记者了解到,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,有效打破地区界限、部门壁垒,为全省流动人口来甬工作、生活、学习提供更大便利,助推人力资源顺畅、有序流动,高水平打造引人留人聚人新高地,更好促进宁波经济社会更快发展。王剑说,“我们宁波有9万多新市民符合‘省内互通互认’条件,将享受新政带来的‘福利’。”
据悉,今后,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浙江省内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新市民,来宁波符合合法稳定居住、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证。“要注意的是,‘居住登记满6个月’是硬性条件。如果你在某个地方住了好多年,但一直没去办理居住登记手续,那这个时间是不能算的。如果在其他地方居住登记5个月,之后换地方了,那还要在新地方居住登记满1个月,凑足6个月,才能领证。”王剑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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