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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首次实现“异地补植复绿”替代性生态修复

近日,陕西府谷法院刚完成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任务,案件被告人购买220余株油松,在府谷法院、府谷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,将油松种植在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。


榆林首次实现“异地补植复绿”替代性生态修复-图1


“异地补植复绿”是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,是指案件被告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,在无法实现原地修复的情况下,准许被告人在同地区异地点进行补植复绿。实现“异地修复、恢复生态、总体平衡”的生态保护效果。


两年前,被告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,在黄河支流崔家河河道开采河砂,并向当地村民租地存放河砂,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,经评估造成当地26.22亩农用地及植被损毁。府谷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府谷法院环资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非法采矿、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作出判决并责令张某将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原貌。


判决生效之后,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了原地貌,但有2.64亩天然牧草地已被河水覆盖,无法进行原地修复。府谷法院积极与府谷县检察院、县林业局沟通协调,决定通过“异地补植复绿”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。


近年来,榆林两级法院立足实际,建立黄河“几字弯”5省7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,与榆林市自然资源、林业草原等部门建立协作会商机制,与西北大学签署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,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,凝聚保护合力;全市法院设立13个环资巡回法庭,实现榆林境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;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、新举措,与榆林市人大、西北大学共建司法修复示范基地,在米脂高西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基地,在全市设立矿区修复、水土保护等生态环境修复基地38个,积极推进补植复绿、劳务代偿等工作,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。


来源:陕西省林业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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